據微信公眾號 “昆明公積金” 9 月 19 日消息,近期,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了《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由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挑選符合條件的商品房項目先行試點,而后適時全面推廣。
購房人在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現房和期房)時,無需預先墊付首付資金,可直接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支付給開發商作為房屋首付款。
文件明確了提取對象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于昆明市的職工,并且作為購買商品住房的買受人或其配偶 / 共有人或其配偶。對于提取額度,文件表明,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的,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額不得超過房價總額;付款方式為非一次性付清的,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金額不得超過首付款金額。
今年昆明多次推出有關公積金的政策。8 月 2 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繳存人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 20%,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開始執行。同時,昆明市還將繼續上調生育二孩、三孩的繳存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同樣自 8 月 5 日起執行。生育二孩、三孩的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在滿足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情況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上浮 20%、30%。
7 月 8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新規涵蓋優化供給結構、加強項目規劃服務、提升要素保障質效、推動存量住房去化等 5 個方面共 25 條主要措施。《通知》提出,按照 “以需定購、雙方自愿” 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以解決工薪收入群體、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此外,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以減輕居民首付資金壓力。繳存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直接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指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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